湖南工商大学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音乐学院推免资格管理工作,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推免生资格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音乐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职责为:制定并公布本院推免遴选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专业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不少于 5人。职责为: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根据本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足额推荐。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外语要求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4.首考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
5.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我院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该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三)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期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首次考试成绩核算)排名,须位列本专业同年级前 30%。
第六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具体标准:
(一)学业成绩认定。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至第六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 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最新文件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考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出具。
(二)学术专长成绩认定。具体子项及计分请参照《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执行,学院不自行增设新的计分办法。
(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认定。包含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发明专利、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军入伍、其他学科竞赛等计分规则,不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中的内容重复,对同一项目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取最高值,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1.荣誉表彰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2分,计分规则如下: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项计2分;
(2)在校期间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省优秀共青团员,每项计1分;
(3)在校期间获学校十佳青年、十佳团支书、“优秀˙勤奋”工商学子院士奖励基金、“最美大学生”暨“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等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0.5分。
2.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1分,计分规则如下:
参与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称号,每项计1/0.8/0.6/0.4分,同一项目不同层次获奖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3.发明专利(含软著)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2分,计分规则如下: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2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计0.2分,且每名学生最多只计2项;
(3)以上成果必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身份获得,或与指导老师联合获得(仅限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情况)的与学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与科技成果;成果要求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严格查处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1分,计分规则如下:
国家级每项计1分,如有多位成员,第一排名者按照100%计分,第二、三排名者按照50%计分,第四、五排名者按照25%计分。省级项目每项计0.5分,如有多位成员,第一排名者按照100%计分,第二、三排名者按照50%计分,第四、五排名者按照25%计分。该类项目按照立项50%计分,结项50%计分。
5.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2分,计分规则如下:
等级 | 分值 |
获得二等功及以上 | 2 |
获得三等功(个人) | 1.5 |
获得三等功(集体) | 1.2 |
获奖(含嘉奖、“四有”优秀士兵) | 1 |
圆满履行兵役义务 | 0.5 |
6.学术专长成绩认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本类得分累计上限不超过2分,计分规则如下:
(1)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选拔赛、湖南省自主举办的省级学科竞赛
①省级赛(一级):特等奖1分,一等奖(金奖)0.9分,二等奖(银奖)0.8分,三等奖(铜奖)0.6分;
②省级赛(二级):特等奖计0.5分,一等奖(金奖)0.4分,二等奖(银奖)0.3分,三等奖(铜奖)0.2分;
③省级赛(三级):特等奖0.4分,一等奖(金奖)0.3分,二等奖(银奖)0.2分。
学生参加金钟奖获得奖项参照省级赛(一级)计分。
(2)学院认定省级艺术类竞赛(含省级艺术协会及分会主办的艺术竞赛)
特等奖0.2分,一等奖(金奖)0.1分,二等奖(银奖)0.05分;该类赛事不设三等奖加分。
上述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南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必须为湖南工商大学在职员工或在读学生;如有多位作者(有效名次为前五),第一作者按100%计算,第二、三作者按50%计算,第四、五作者按25%计算;如第一作者为学校教师,学生署名排序依次后移;学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同一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值。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A,满分100)+ 学术专长成绩(B,满分40)+ 综合素质评价(C,满分10)= 综合成绩(D,满分150)。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发布《湖南工商大学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及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本细则进行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推免工作小组商议决定,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排名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如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及时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第九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机制,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二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三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受理人:沈老师,电话:0731-88688018。
第十四条 原《湖南工商大学音乐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细则若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文件为准,由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工商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 8 月 10 日